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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区
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成立于2011年9月份,位于崂山区株洲路153号,是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筹建,委托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运营。其目的就是围绕“人才优先”战略,打造全市“双招双引”资源平台,引进和聚集一批海内外创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研发和转化一批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助力全市“双招双引”攻势目标的实现。
入驻条件
入驻高创中心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业项目(企业)的申报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四)创业项目(企业)的申报人担任入驻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在创业企业占股在30%以上;
(五)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
入驻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通过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办事服务”版块下的“更多服务”模块,进入“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根据提示填报信息,提交以下入驻申请材料:
(一)《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入驻申请表》(填报信息后系统生成,不须单独提供);
(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三)创新创业计划书;
(四)公司章程;
(五)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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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创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申报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围绕团队或个人创新创业能力、技术成果先进性、市场前景、投融资状况、预期产业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项目综合评审和入驻面积评审,形成入驻评估意见。对符合入驻条件的,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创业项目的申请人为下列相同层次及以上人才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行入驻面积评估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
(二)国家“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山东省泰山学者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
(四)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来青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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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入驻企业应在接到取得入驻资格通知后,30日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登记、住所变更等事宜后,签订《企业入驻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协议》,办理相关入驻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逾期未办理情况,时间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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